※防疫宣導-交通部運輸公告※
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,機場、港口、高速鐵路車站、臺鐵車站、國道及公路客運轉達站、高速公路服務區、郵局營業處所實施量測體溫,倘有體溫過高情形,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(不含捷運),或不得進入服務區、郵局營業處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全國各機場、港口、高速鐵路車站、臺鐵車站、國道及公 路客運轉達站、高速公路服務區、郵局營業處所,自 109年4 月 1 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為止實施量測體溫。
二、於上述公告事項一所列地點,經連續量測2次倘有發燒(額溫達37 .5度或耳溫達38度)者,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(不含捷運),或不得進入服務區、郵局營業處所 。
為防治控制武漢肺炎疫情,請乘客遵守以下規定,未遵守則無法登船:
1. 為能追蹤疫情,每位乘客皆必須填寫個人資料否則無法登船。
2. 登船請務必配戴口罩,否則拒絕搭載。
3. 登船前請配合量測額溫達37.5度則無法登船。
※以上請乘客務必遵守配合!謝謝!